授權使用中華文明之時空基礎架構系統」注意事項


一、本系統僅限本校之教職、研究人員、學生或經授權人士於學術研究或教學使用,但不得有任何商業
營利或侵權行為

二、本校人員經中央研究院授權後,得以透過網路連線方式使用“中華文明之時空基礎架構系統”

三、本校使用者凡利用本系統而完成之任何成果,應於公開發表時申明之,其中英文格式如下:“中華
文明之時空基礎架構系統,第一版,中央研究院,台北,台灣
2002“Chinese Civilization in
 Time and Space, Version 1.0, Academia Sinica, Taipei, Taiwan, 2002
.”
於成果發表一年後,經原
作者
(即使用者)之同意,授權中央研究院將其獲致此成果之原始資料整合至本系統,中央研究院亦將於
整合後之系統中述明該部分資料之來源

四、為有效提高本系統之應用性,中央研究院已獲得中國國家測繪局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授權,得以將其所
擁有之
11,000,000「中國數字地圖」(又稱Arc/China與本系統整合,並可一併提供本校使用。
使用者應註明使用該數據之中英文格式如下:“
中國數字地圖,中國國家測繪局,北京,中國
“Digital
Map Database of China, China National Bureau of Mapping and Surveying, Beijing,
China
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