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現在所在的位置是:
首頁>藝文空間>藝文展覽申請方式
- 申請對象:本校教職員生、校友或本館主動邀請者。
- 申請程序:
- 總館
- 請先參考藝文展覽預約檔期行事曆,確定欲預約之檔期後,電洽或親至總館二樓櫃檯辦理預約事宜。
- 聯絡者:圖書館推廣服務組(李小姐)
- 聯絡電話:02-77345259
- E-Mail:anne@ntnu.edu.tw
- 公館分館
- 請先參考藝文展覽預約檔期行事曆,確定欲預約之檔期後,電洽或親至分館二樓辦理預約事宜。
- 聯絡者:陳三義先生
- 聯絡電話:02-77346882
- E-Mail:clcsy@ntnu.edu.tw
- 展出地點:圖書館總館一樓大廳牆面及中庭二、公館分館二樓展覽區。
- 注意事項:
- 展期原則上以電洽或親洽所預約的時間為主,展覽活動申請表將於展期前一個月以E-Mail傳送至申請者信箱,並以電話通知,請填寫後最遲於展覽前二星期回覆予本館聯絡者(含海報製作事宜);展期若有所變更,本館將儘速通知申請者。
- 本館如有重大事由必須取消借用人之使用資格時,得於一個月前通知,借用人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。
- 展覽不予收費,惟須確實維護展場之整體環境及遵守使用時間。
- 展出者應於展覽結束後與本館聯絡者確認場地設備之完整,非屬本館之物品,應於卸展當日運離本館。
-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,若有特殊需求可事先與本館聯絡者連繫。
- 展出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場地轉借他人使用者,本館有權立即停止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