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要點
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
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館藏發展為收受依據,惟下列圖書資料不予受理:
- 不符著作權法之翻印、翻版圖書資料。
- 時效性短,不具流通典藏價值之圖書資料。
- 已失時效,不具學術價值之圖書資料。
- 本館已有複本者,不予收藏,惟使用率高或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。
- 圖書資料有缺頁、破損不堪或套書不全者不予收藏,惟有特殊參考價值者不在此限。
- 圖書資料內有畫線、眉批、圈點者。
- 宣傳性宗教、政治等圖書資料。
- 內容涉及色情、暴力者。
- 個人剪報散頁資料不予收藏,惟有珍貴價值者不在此限。
三、受贈圖書資料以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為原則。
四、本館保有受贈圖書資料之處理權,含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。
五、本要點經圖書館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