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服務
使用對象

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得憑服務證、學生證或借書證使用視聽室。

團體放映室預約

團體放映室開放本校教師教學、社團舉辦活動使用,採預約登記方式,須於三天前憑申請單暨單位證明借用。逾十五分鐘,本館得取消其使用資格。若個人視聽區座位額滿時,凡二(含二)人以上於非使用時段可洽館員申請使用小團體放映室觀賞影片。

外借規定

多媒體資源及器材以館內使用為原則,惟未授權公開播放資料可提供外借,每次以二件為限;本校各單位因教學或業務需要,可由任課老師或單位主管簽具借用單申請外借。借期均為五天,不得續借,若因特殊需要欲延長借期,須經本館同意,始得延長使用。

資料若遺失或損壞悉依圖書賠償辦法處理;器材若遺失或損壞須購原件賠償,原件無法購得,依原價二倍賠償。資料或器材原價無法查得,比照同廠商同質品時價計價。逾期歸還,每逾一日停借一星期,以此類推。若經多次催索不還,並依遺失賠償處理。

館內借閱方式及時間

多媒體資源採開架式管理,使用者自行由架上取出資料後,須憑證至服務台登記,換取號碼牌,依號入座。在開放時間內可辦理借用,惟開放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不再提供借用。

每人每次限用二小時,借用資料不得超過二件,如無人等候,經館員同意,得延長使用。中途離開座位超過十分鐘,視同放棄觀賞權利,館員得分配其他讀者使用。使用者應在所分配之座位上使用,在所登記時間內歸還資料與設備。如機器不敷使用時,可先行登記,依序候補。

注意事項

使用資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說明,小心操作,如有損毀或遺失,應負賠償責任。器材之損壞若係操作不當所致,情節重大者,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。

未經同意,不得將自備之資料、器材攜入使用。非公開播映版資料,嚴禁攜入觀賞。

嚴禁擅自移動各項視聽器材、設備,使用本館視聽資源,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,不得拷貝、剪輯、重製及其他任何觸犯著作權法規定之事宜,亦不得為營私謀利公開播放。如有違反規定,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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