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士參觀閱覽規則
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一、為便利校外人士因教學研究之需,入館參閱圖書資料,特訂定本規則。
二、校外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或具備大專以上程度,攜帶國民身分證,或其他貼有本人照片之相關證件,於服務台填妥表格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,離館時換回證件,未攜帶證件者,本館得拒絕其入館。若遺失臨時閱覽證,須繳工本費新台幣一百元。
三、校外人士來館參觀閱覽人數,同一時間內,最多以六十人(暑假期間一百人)為限,超過此數者,必須等待已入館者出館後,始得入館。事先以公函徵得本館同意之團體不在此限。
四、團體參觀應事先備妥機關或學校公函,於約定之時間入館參觀。
五、本館館藏資料,歡迎校外人士閱覽及使用,惟不得外借。
六、校外人士入館參觀,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定,否則本館得拒絕其參觀閱覽。
七、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