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服務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資訊檢索服務辦法

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

一、宗旨

為便於讀者在本館資訊檢索區利用各類電子資訊資源,以取得研究參考資料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服務對象

以本校師生、校友為主,並對各大專院校、學術機構、工商界等研究人員開放。

三、使用方式

(一)檢索方式包括:

  1. 自行檢索:憑證至服務台登記使用,用畢繳費後取回證件。單機版光碟資料庫須向服務台借用。
  2. 代行檢索:委託館員代檢,須憑證並填妥申請表,於半小時前預約辦理。檢索結果限以磁片存檔提供資料。

(二) 每人每次使用以二小時為限,本校師生、校友有優先使用權。無人等候經館員同意得延長使用。

四、收費標準

(一) 檢索費:

  1. 自行檢索:校內外人士檢索免費。
  2. 代行檢索:校內人士五十元;校外人士一百元;以一個主題一種資料庫計。

(二) 列印費:另訂定
(三) 講習費:校內人士免費;校外人士每人每場二百元,給予兩個小時免費練習(一個月內)。
(四) 其他費用:自訂有收費辦法之資料庫,費用另計。
(五) 付款方式:一律收現金,並開列正式收據。

五、使用須知

(一) 使用者可事先參加本館舉辦之資訊檢索講習,了解操作方法。
(二) 使用者自備磁片、隨身碟等轉錄資料,請先執行掃毒、清除病毒。
(三) 使用各項設備以查檢資料為限,嚴禁從事其他無關之活動,違者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。
(四) 使用者應妥為愛護光碟片及各項器材設備,凡有汙損、破壞情事時,應照價賠償;凡擅自攜出違規使用或肆意毀損者,除停止其圖書館使用權利外,並得報請校方處理。
(五) 持有本校服務證、學生證或本館借書證者以校內人士論;其餘以校外人士論。
(六)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得私自安裝任何軟體或程式;檢索所得之資料切勿任意流通或為營利使用。嚴禁大量、有系統地複製、下載、列印電子資源內容,或複製其軟體。如有涉及違法,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
六、本辦法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,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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