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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閱覽室使用規範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普通閱覽室使用規範
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施行
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第一次修訂
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元月一日第二次修訂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修訂
一、使用限制、開放時間
普通閱覽室以本校讀者使用為限,平日開放時間:週一至週日晚上六時至晚上十二時;
考試期間(期中、期末)24小時開放。
二、刷卡入覽
本校讀者憑學生證、借書證及服務證刷卡入覽。
三、禁止
- 精神異常、衣衫不整、或不注重個人衛生者,本館得禁止其入覽。
- 閱覽人不得擅自進入禁止區域。
四、配合
- 閱覽人不得擅自進入禁止區域。
- 請勿在室內吸煙、飲食。
- 請維護整潔,勿亂拋棄紙屑雜物。
五、注意事項
- 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,離館時須全部攜出。
- 閉館時間到應即行離館,不得任意滯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