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8年3月7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8年10月8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8年10月22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

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供讀者使用特藏善本古籍與妥善典藏保存之任務,特訂定本要點,以為提供特藏資料閱覽服務之依據。

二、本館特藏善本古籍存放於本館8樓善本書室,採恆溫恆溼保存,定期進行燻蒸、除蟲作業,以有效保護善本古籍。為確保藏品之完整,經檢查發現遭受蟲蛀破損或須重新裝裱修復者,則進一步委外處理。

三、本館特藏善本古籍限館內指定閱覽區使用,不提供外借,讀者需填具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藏調閱單」申請調閱。

四、本館受理資料調閱時間另行公告之。資料調閱數量,每人每次以借閱3種30冊為限,歸還後方可再借。

五、本館特藏善本古籍狀況不佳、尚未修裱、紙張脆弱、蟲蛀嚴重、硬化黏結、裝訂易於受損等情形,或經本館認定限制閱覽者,不提供調閱,惟經過專案申請者除外。

六、已數位化之特藏善本古籍,優先提供數位影像為閱覽原則。如有提調原件之特殊需求,須備妥相關計畫書面資料,專案申請核准後方得申請調閱。

七、本館特藏善本古籍不得用複印機複印。如有複製需求,須備妥相關計畫書面資料,專案申請核准後方得掃描複製,限該冊書10頁以內。

八、利用本館特藏善本古籍進行研究者,研究完成後必須致贈研究成果乙冊予本館典藏。

九、讀者使用調閱資料時,須對特藏善本古籍慎加愛護,並遵守下列規定:

  1. 閱覽前,應先將雙手清洗並擦拭乾淨,並依館方要求戴上手套及口罩。
  2. 在館內指定閱讀區閱覽。
  3. 不得在圖書資料上塗寫任何文字或記號,並禁止照相及攝影。
  4. 手及任何物品不得壓置於圖書資料上。除鉛筆外,其他書寫用具不得靠近圖書資料。
  5. 閱讀圖書資料時,應將書本平置桌上,不得直立、斜放,尤忌捲摺。
  6. 翻閱圖書資料時,應從書口下端輕輕掀頁,切忌用力或急速掀頁。
  7. 其他任何足以損毀圖書資料之動作,均應避免。
  8. 若有污損、破壞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,應依本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賠償及違規懲處事宜。

十、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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