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文展覽申請

申請對象 本校教職員生、校友或本館主動邀請者。
申請程序 請先參考藝文展覽檔期,確定欲預約之檔期後,電洽或親至本館(總館二樓櫃檯、公館分館一樓櫃檯、林口分館一樓櫃檯)辦理預約事宜。
  • 總館聯絡人:推廣諮詢組金佳儀小姐(TEL: 02-77495241, E-mail: gracec@ntnu.edu.tw
  • 公館分館聯絡人:羅惠馨小姐(TEL: 02-77496884, E-mail: hhl@ntnu.edu.tw
  • 林口分館聯絡人:林惠愛小姐(TEL: 02-77498449, E-mail: ve7096@ntnu.edu.tw)
展出地點 圖書館總館一樓大廳展牆、公館分館二樓展覽區 [因應空間改造,暫停使用]、林口分館一樓展覽區。
注意事項
  1. 預約之檔期須包含佈展及撤展時間,展期以電洽或親洽所預約的時間為主,預約後請將藝文展覽申請表以E-Mail寄至承辦人信箱,收到確認回函後即為預約成功;展期若需調整,本館將儘速通知。
  2. 本館如有重大事由必須取消借用人之使用資格時,得於一個月前通知,借用人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。
  3. 展覽不予收費,惟須確實維護展場之整體環境及遵守使用時間。
  4. 展出者應於展覽結束後與各館承辦人確認場地設備之完整,非屬本館之物品,應於卸展當日運離本館。
  5.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,若有特殊需求可事先與各館承辦人連繫。
  6. 展出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場地轉借他人使用者,本館有權立即停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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