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102年07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


一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服務本校教職員工眷屬利用圖書館,特制定本要點。

二、 教職員工眷屬證限本校專任教師、職員工(含約用人員)之配偶及年滿18歲以上之直系親屬申請,使用期限至該教職員工離職或退休為止。眷屬憑證入館使用。

三、 申請眷屬證應由本校教職員工本人攜帶眷屬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、一吋照片一張、教職員本人服務證至總館流通櫃台填寫申請表後辦理。

四、 新申辦者酌收製卡費200元,遺失借書證補辦新證需繳交製卡費200元及一吋照片一張。

五、 眷屬證借閱冊數併入教職員工本人借閱冊數計算。

六、 眷屬證僅供入館閱覽及借書使用,不得使用普通閱覽室,其餘規定均依本館相關規則辦理。

七、 眷屬證不得轉讓他人使用,如經發現,本館有權停止其權利。

八、 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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