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 旨 【畢業相關】學位論文延後公開
發佈單位 推廣諮詢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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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,本校配合辦理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(一定期間不予公開)機制」如下。除新增「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,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(所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」,其餘規定與本校現行辦法相同。

(一)審核程序:114學年度(含)起,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。
(二)審核要件:
1.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: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。
2. 專利事項: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。
(三)延後公開期間:
1. 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,且需逐次申請。
2. 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,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(所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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