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 | 【畢業相關】學位論文延後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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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單位 | 推廣諮詢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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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,本校配合辦理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(一定期間不予公開)機制」如下。除新增「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,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(所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」,其餘規定與本校現行辦法相同。 (一)審核程序:114學年度(含)起,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。 |